雙方均違規,前車遭後車追撞(前車乘客重傷) 究責,謝謝。
- 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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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21 23:08 最後編輯日期:108-06-2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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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懇請給予建議,謝謝。
我方為前車,父載母行經路橋,因跨越槽化線(欲迴轉)遭後車快車道機車(禁行機車道)高速撞上,對方為手臂拉傷,我父肋骨骨折,母鼻框骨折,眼睛撞傷(出血並紅腫)、右肩肌腱拉傷、合併左右大腿均挫傷、左腳踝打石膏骨折,手及腳均須長期復健。
後車主張擁有路權,車禍肇因為前車突變換行駛方向,導致他高速撞上,究責比例為1;9(我方9)。
試問,若雙方均違規的狀態之下,是否真如他所說?
根據分析研判表所載,我方初判肇事原因: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跨越槽化線)
對方初判肇事原因: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謝謝您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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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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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對方應該還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甚至於是超速的問題,肇事責任應該比我方大,不過仍建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2、如果雙方無法談,記得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於2年內提起民事救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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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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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懇請給予建議,謝謝。
我方為前車,父載母行經路橋,因跨越槽化線(欲迴轉)遭後車快車道機車(禁行機車道)高速撞上,對方為手臂拉傷,我父肋骨骨折,母鼻框骨折,眼睛撞傷(出血並紅腫)、右肩肌腱拉傷、合併左右大腿均挫傷、左腳踝打石膏骨折,手及腳均須長期復健。
後車主張擁有路權,車禍肇因為前車突變換行駛方向,導致他高速撞上,究責比例為1;9(我方9)。
試問,若雙方均違規的狀態之下,是否真如他所說?
根據分析研判表所載,我方初判肇事原因: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跨越槽化線)
對方初判肇事原因: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謝謝您們~
一、肇責比例當然不是對方決定
二、初判分析表原則上不會就比例詳載,如果有爭議時可以自費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進行鑑定
三、你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如果無法調解成立你可以於侵權行為二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依雙方肇責歸屬決定
五、若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應於六個月內提出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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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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