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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1 | 最近登入:10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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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20年前曾經得到一位同性朋友的金錢相助, 前後時間大約為一年他持續助我度過財務難關, 完全沒有任何借據, 他情義相挺一再告訴我不用擔心, 我們雙方互不相欠, 這20年來我們有一直維持朋友關係, 直到最近, 友誼破裂,他突然說不甘心要求討回他曾經給我的錢, 指控我有跟他借錢, 說有匯款紀錄, 要我還錢? 請問事隔多年, 當初的人情贈與可以討回嗎? 有匯款紀錄可以證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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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