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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11 | 最近登入:10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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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的總金額是56000
我分期機車頭期付了8000
後來又分期12期一期6000
可是我算了一下8000+6000*12=80000
利息一年高達24000,年利率高達42%
根據民法第二百零五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請問律師我該如何保障我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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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訂定之契約是買賣契約,當你與出賣人對於標的物及價金相互同意時買賣契約 ... (恕刪)
這樣聽您所敘述的我大致了解
那請問沒有辦法挽救嗎 因為後面才發現利息高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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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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