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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們好,先真摯謝謝您們撥空回覆我的問題,我想諮詢關於個資法的問題: 1. 若我想申請勞動檢查,檢舉老闆違反勞基法,但是有些證據是「我與第三人同事之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與會計之間的錄音對話」以及「公司員工工作出勤排班表」,因為對話紀錄是我與第三人同事的私訊,錄音也是我與會計的紀錄。我需要將同事的名字塗掉嗎?還是不需要呢?公司排班表有出現其他員工的名字,我是否也必須都將其他員工名字塗掉才能提供給勞工局?(私訊的部分未獲得同事的同意,錄音部分也未獲得會計同意) 2. 如果未來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或是更之後的訴訟是否必須將上述兩項資料的第三人同事或是會計的名字都馬賽克才能當作勞資調解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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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11-29
請問我目前19歲,一年前與一名未成年15or16歲少女性交 一年後她媽媽帶她健康檢查時發現她處女膜破裂,逼問她原因 現在她媽媽驗傷說要告我妨礙性自主,女朋友說她手機都換掉了 她媽媽找不到關於當時討論到做愛言論/FB跟Line也 都沒討論過這個事情,確定沒有任何對話也沒有保險套/精液 請問如果我不承認對方還告的成嗎? P.S驗傷單是一年後就是最近才驗的
瀏覽:1091
日期:10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