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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ㄚ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11 | 最近登入:10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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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預售屋在合約上有說明"預定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可是到現在還是沒有開工。以信函詢問該公司,"沒有收到可以證明非違約條款的相關說明,有沒有文件可以當證明此延期不是違約的狀態呢",公司回覆了一張鑽探試驗報告表(一張地質圖),說明地政申請回復需要地質養護(沒有證明文件),要到明年2月,無法開工,並回文"依土地房屋買賣合約書第十條載明本房屋之建築工程預計於民國104年10月31日前開工,建築主管機關核准開工日起算850個日曆天以前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並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請問這樣是否建商已違約?違約要如何處理!!謝謝幫忙~附註:合約上不計入前開日曆天數部分: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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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