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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茹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11 | 最近登入:1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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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女友在一起快五年,然後第四年的時候買了車掛在我的名字下 當初女生說她出了快二十萬可是我薪水都交給她他說我錢不夠所以我也不知道,想說不用那麼計較,因為我頭期款也有拿,女生的錢拿去改車改她喜歡的樣子 後來分手後女生要要回二十萬,可是跟他分手後我戶頭是零,當初有口頭與賴的紀錄說要還錢給他,只是沒寫借據,現在想想在一起五年的一百多萬都泡湯,應該也沒那個必要還錢給他' 問題來了 我有口頭答應他 只是一直沒錢給她 後來女方就寄存證信函 請問我該麼表明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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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