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女友在一起快五年,然後第四年的時候買了車掛在我的名字下
當初女生說她出了快二十萬可是我薪水都交給她他說我錢不夠所以我也不知道,想說不用那麼計較,因為我頭期款也有拿,女生的錢拿去改車改她喜歡的樣子
後來分手後女生要要回二十萬,可是跟他分手後我戶頭是零,當初有口頭與賴的紀錄說要還錢給他,只是沒寫借據,現在想想在一起五年的一百多萬都泡湯,應該也沒那個必要還錢給他'
問題來了 我有口頭答應他 只是一直沒錢給她 後來女方就寄存證信函
請問我該麼表明立場
你好:
你在line答應還錢,表示你承認跟女友有借貸關係,這點會成為她可以跟你請求返還借款之證據。但是如果在你已經支出的一百萬中也有是你借給她的部分,你可以請求返還或主張抵銷。歡迎攜帶所有對話紀錄面談,為你做有利分析。
雖然繼承發生在98年修法前,但如果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仍然可以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需要代為撰狀或進一步討論案情,歡迎與我聯繫。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2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