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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凝寧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11 | 最近登入:10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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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於96年向銀行以房屋申請信用借貸,立約人是父親,連帶保證人是母親, 父親與母親於97年離婚,房屋登記人為母親,98年時房屋法拍, 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的房子,也同時與父親斷了聯繫, 於今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 訴狀寫著原告為該銀行,被告為母親, 由於母親與我對於法律都不清楚,如今父親只說,是因為母親自己沒去申請放棄繼承債權, 想請問, 父親仍然在世,且是該文書立約人, 為何被告卻只有連帶保證人的母親? 這筆款項我們也不知道父親用至何處, 如今銀行卻像我們求償, 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與母親目前經濟狀況並不佳, 無法承擔這筆債務,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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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