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突然的債務承擔

突然的債務承擔

  • 凝寧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1-17 16:50 
  • 文章人氣:501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於96年向銀行房屋申請信用借貸,立約人是父親,連帶保證人是母親,

    父親與母親於97年離婚房屋登記人為母親,98年時房屋法拍

    一家人搬離了原本的房子,也同時與父親斷了聯繫,

    於今日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庭通知書,

    訴狀寫著原告為該銀行被告為母親,

    由於母親與我對於法律都不清楚,如今父親只說,是因為母親自己沒去申請放棄繼承債權

    想請問,

    父親仍然在世,且是該文書立約人,

    為何被告卻只有連帶保證人的母親?

    這筆款項我們也不知道父親用至何處,

    如今銀行卻像我們求償

    請問有什麼解決的方法嗎?

    我與母親目前經濟狀況並不佳,

    無法承擔這筆債務

    不知道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