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馥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11 | 最近登入:104-21-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由: 因為資方提出要停繳勞方勞健保,故勞方提出無法接受與當初勞動條件不同,因此資方主動提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方,但因薪資及資遣費糾紛,資方申請調解,但調解不成,資方因違反勞基法,被勞工局開罰,現今資方憤而轉向法院告勞方偽造文書,想請問律師,勞方已收到法院傳票,要如何應對,因當初公司只有勞方一名員工,故資方要勞方自行填寫非自願離職書及資遣通報,但資遣通報是資方寄給勞保局,公司也有錄影,資方拿出申請單要勞方填寫資料及用印,資方全程在場,但如今資方謊稱不知情,是勞方自行開立即用印,要如何向檢察官証明此行為勞方知情並允許? 請問專業律師 1.勞方要如何自清並獲得檢察官相信? 2.勞方是否可以告資方誣告?    
瀏覽:1173
日期:10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