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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2-11 | 最近登入:10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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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各位,小弟最近買房 賣方希望在合約上加註 之後如果被國稅局查到有逃漏奢侈稅 ,買方需100%負責 請問這樣在法律有效益的嗎?目前房子是他女兒所有(持有兩年內),但購買時是他幫他女兒付30%頭款其它餘額70%皆為貸款,目前他跟他女兒戶口都有遷入此房,他女兒名下沒有其他房子,理論上應該沒有奢侈稅的問題?我是否可以放心讓他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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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他所有是兩年內,但她名下只有一間房,自住,這樣也是要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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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基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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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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