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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vi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2 | 最近登入: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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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剛買的房子, 十月裝璜時, 發現窗戶牆壁下會漏水, 經向信義房屋反應給前屋主, 前屋主已連絡建商進行處理, 但還沒開始進行修繕.  我房子已裝璜, 有影響到裝璜的櫃子及牆壁油漆.  我想問,就算建商已經修繕並附一年保固, 我是否可以向前屋主求償兩件損失: 1. 導致的裝璜部份 (重作及造成的無法入住的飯店費用, 施工期間監工造成的薪資損失) 2. 請求減少原來賣屋給我的價金, 如何定金額? 我可以先寄存証信給前屋主,附件給中介公司嗎? 以上, 謝謝 林俊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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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