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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林小喵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2 | 最近登入:104-25-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在百貨公司上班,原本每個月可以休6天 遇到行政院人事處公告的國定假日就可以多休一天 像是今年國慶日遇到星期六,政府說往前多休一天 所以公司當月讓我們休了8天 每天工作時數總共是8小時(含吃飯1小時) 但2016年起因為勞工休假要改成跟公務員一樣周休二日 基本工時調整成單周40小時 公司說以後月休一樣是六天,也是見紅就休,每天工作一樣8小時 但是每天的總工作時數變成包含吃飯1小時及加班0.5小時 說這樣基本工作時數是6.5小時 這樣沒有違法嗎??   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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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25
我因為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台灣辦理事情,想要委任給朋友請他幫我去跑流程。 法院已經有判決書下來了,但是我們都一直連絡不到對方,只好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寫委任授權書,是跟開庭時的委任狀一樣嗎? 另外我需要提供身分證正本嗎?還是影本就可以了? 找了好多資料都沒有找到>< 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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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