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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綿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12 | 最近登入:105-25-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只是跟平常一樣把車停在外面,但我忘了鎖門,所以我車上的現金與提款卡都被偷走,當我發現時,警察說我是人頭,已經三四個人被騙,甚至還被告了詐欺...不管我怎麼說都是要我認罪,他們也沒找說是誰偷了我的東西,認定為東西是我的就是我做的... 今天我用中*信託的卡領錢的時候,發現很奇怪的一點,裡面的錢不是我的!!於是我到警察局去報案,警察似乎不受理的感覺,說甚麼有問題白天跑一趟銀行,銀行才會通知他們叫我去做筆錄,就這樣掛失也沒辦法報,只去銀行做了結清的動作,當下也沒有警察帶我去做筆錄,只有事後桃園的警察叫我去那邊做筆錄(我人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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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5
總共有3個人,先用甲、乙、丙來做為代稱。 他們在一間債務公司上班,乙不知道甚麼原因自己搬出來一直住在甲家,吃的用的穿的手機房租甚至是吃大餐去唱歌都是甲再付錢,但是乙起初跟甲借了約30萬,又跟丙的老婆借了10萬,加上乙到處跟人借錢也跟公司的人借錢,假設人家跟他不熟,就說是甲說要借的。   後來乙因為債務問題有黑道要抓他,甲跳出來幫乙處理,但因為這件事情很嚴重,所以事後乙被甲跟丙揍了一拳;今天乙還不出錢,騙甲跟丙陪他回家拿錢,結果叫他們2個人在一個離他家很遠的地方等他,過了很久才發現乙已經被人接走去警察局報案了,乙要說要告甲跟丙擄人勒索,甲跟丙發現乙一直沒有回來打電話去問他才知道他去警察局報案,一開始是派出所所長接的,他就問丙LINE的名字是甚麼,丙就說請問我為甚麼要告訴你,所長後來就說因為你們現在是嫌疑犯,看你們現在是要等傳票還是羈押。   請問那位所長這樣回話妥當嗎...?明明就沒有擄人,丙的車也給他開,要去哪裡就去哪裡,原本租屋處只有甲住,乙原本還打算要一起合租,連承辦租屋的小姐也都知道,而且他要跑要報警機會也很多,怎麼要拖上好幾個月?覺得很誇張,他們就莫名背負這種罪名,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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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