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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1 | 最近登入:1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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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母親目前為一公司負責人兼百分之百持股之股東。但並非他自願擔當負責人並持股100%。是由於我的父親想利用她作為人頭創立公司,故將母親申請為負責人,並由母親持所有股分。由於父親長期有施暴、酗酒之傾向。母親只是因為容忍所以一直沒有訴請離婚。但是父親近日想將公司裡面的資金以及大小印章持為己有,逼迫母親交出。也就是說母親是空頭的負責人兼公司唯一持股之人,但卻無任何資金及相關文件在她手上。故想詢問看看如何放棄負責人的職稱以及將手中的股份釋出,以避免將來會有無法預知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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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