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兼股東
- HND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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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7 03:28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7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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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母親目前為一公司負責人兼百分之百持股之股東。但並非他自願擔當負責人並持股100%。是由於我的父親想利用她作為人頭創立公司,故將母親申請為負責人,並由母親持所有股分。
由於父親長期有施暴、酗酒之傾向。母親只是因為容忍所以一直沒有訴請離婚。但是父親近日想將公司裡面的資金以及大小印章持為己有,逼迫母親交出。也就是說母親是空頭的負責人兼公司唯一持股之人,但卻無任何資金及相關文件在她手上。
故想詢問看看如何放棄負責人的職稱以及將手中的股份釋出,以避免將來會有無法預知的法律責任。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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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7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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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所述似乎不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僅是人頭負責人及股東,應沒有權利不將公司印章及資金交還真正負責人及股東。雙方間真正的約定關係應先釐清。 如果僅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則可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對方配合將負責人及股東都登記回自己名義,若對方不配合,則可透過訴訟請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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