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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oss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7-01 | 最近登入:105-27-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家裡屋頂漏水,整棟房子的名字是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家中客廳的屋頂以及洗衣間地板都因為這次寒流來襲造成水管破裂,所以樓上住戶家裡漏水會滴到我們家裡的客廳,我們家裡洗衣間的水會滴到樓下去。也因此造成與樓上樓下鄰居的不和諧,甚至爭吵。在詢問我媽媽後,我媽媽不願意我們自己請師傅來抓漏來整修,說可能會要整個敲掉重新接管線,是大工程,也可能會花很多錢。也因此就一天拖過一天,已經三四天了,我們都無法洗衣服(洗衣服會造成樓下漏水),家中也一直在漏水。 如果我們私自請師傅來抓漏以及整修,整修登記在媽媽名下的房子,我們會不會遇到法律上面的問題呢?如果我媽媽遲遲不肯做出決定來改善,我們又能不能透過法律途徑來完成並改善屋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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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7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2014年10月1日在某間補教行業工作(補習班),當時面試時無訂定任何合約,只有提供我的基本資料後就能來上班。而薪資方面以我無這方面經驗以及非本科系畢業為由,訂給我的薪資是21K(含勞、健保)。然兩個月後,於2014年12月1日更換新老闆(主管仍是同一人),新老闆也沒有另外找員工談薪資等問題,也沒有訂立任何合約,直接沿用舊例發給薪資。而從2014/10/1至今日已經一年又三個月,這段時間我都是真槍實彈的直接做正職老師的工作,無職前訓練,也無訂定試用期。而且就算一開始沒經驗,過了一年的時間應該也可以變成「有經驗」了吧?而工作時間也是由公司方面口頭訂下早11晚7:30,可是員工從來沒準時下班過,往往都超時,假日也有加過班,可是都沒有給付過任何加班費,只要遲到1秒就要扣薪水外加全勤1000塊,而扣薪標準也沒有詳細說明過。我曾經於2015年12月初開始有持續向公司主管提出我的薪資是否能夠上調,恢復成一般正職補教老師該有的薪資標準,而主管向新老闆呈報此問題後,新老闆遲遲沒有答覆,眼看又要拖過一個月,是否新老闆就能夠無視此問題拖過每月10號然後就發給21K的微薄薪水給我?(此公司每月發薪日為每月10號) 統整問如下: 1.政府機關是否有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起薪標準?如果有,而我的薪水也未達標準的話,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訴? 2.原先沒有訂定合約內容就開始上班,這樣是對的嗎? 3.超時工作的時間以及假日加班的時間,公司是否該支付加班費?還是那是所謂「責任制」的表現? 4.如果為「責任制」,「責任制」這個制度是法律規定還是公司私訂? 5.公司口頭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所以超時工作的情況無法提出證據,就算有打卡來證明我上下班的時間,公司方面也可以臨時改口說我們的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那身為員工的我們該怎麼辦? 6.全勤1000塊包含在薪資內,也就是無請假無遲到,即領21K含勞健保,若有遲到或請假,即除了要扣除遲到請假部分的薪資以外,還要額外再扣1000,這樣是對的嗎? 7.我並不知道這個狀況能否經由法律途徑找到出口,所以如果法律上無法幫助到我,那我還能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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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07
根據律師您的說法,因為補教業不屬於責任制,所以超時工作以及假日加班,公司應該要付加班費給員工對嗎? 至於全勤獎金的部分,公司並沒有違法的意思是嗎?
瀏覽:794
日期:10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