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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2-01 | 最近登入:1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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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被大樓以抽籤方式強迫接任財委職務 (大樓有申請登記,並以大樓開銀行專戶管理大樓資金) 每月管理員會把當月請款單據給我,我負責寫請款單給各委員蓋章 並寫匯款單跑銀行(義務性)~~ 可是因為時間能力因素無法做出每月報表供公告 現主委這個月的請款單不蓋章逼我要教出報表 我如果不做會有法律責任嗎? (其實我不想做當時就不應該交出印章與前一任交接對嗎?現很苦惱) 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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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