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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1 | 最近登入:105-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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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華廈管理員,藉職務之便,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且工程款未如期繳付工程單位,挪為私用。經本華廈管理委員會發現之後,簽立本票以及自白書,原訂會將款項補回,逐月回補,但是四個月已過去,該名管理員並為按時繳回所欠餘之款項,反而累犯再次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本華廈管理委員會擬採用民事與刑事訴訟,以確保本華廈之權益。但是最終重點還是希望能將挪用走的金額大約50萬追討回來,畢竟那是公有財產,預計這幾日會將此管理員解聘,因為他每天還是持續不斷的拿走住戶們的代繳費用。感謝協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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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