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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1 | 最近登入:10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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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與在我小學時就與母親離婚,我是由母親撫養長大的。 最近接到一封內容寫著:您的父親於104年2月13日安置於『養護中心』 依據民法台端對父親有撫養的義務,並加上您父親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要依身心障礙保障法第77條盡撫養義務。每月支付20000元安置費用 我現在月薪水約24000元,家裡的房子也是租的,母親並沒有工作是由我照顧,如果再加上這位已與母親離婚,形同陌生人的父親,我完全無法負擔,請問是否有關於撫養義務的上訴。或是其它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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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