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與在我小學時就與母親離婚,我是由母親撫養長大的。
最近接到一封內容寫著:您的父親於104年2月13日安置於『養護中心』
依據民法台端對父親有撫養的義務,並加上您父親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要依身心障礙保障法第77條盡撫養義務。每月支付20000元安置費用
我現在月薪水約24000元,家裡的房子也是租的,母親並沒有工作是由我照顧,如果再加上這位已與母親離婚,形同陌生人的父親,我完全無法負擔,請問是否有關於撫養義務的上訴。或是其它處理辦法。
可向法院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減輕之訴訟,自可在民事上及刑事上免其法律責任,當然這要在訴訟中舉證證明,要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可以主張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少,建議攜帶該函文尋求律師協助。
你好:
可以聲請減免扶養義務,但不會影響已發生之債權,減免之前你還是要負擔已發生之費用。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36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4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