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嘟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1 | 最近登入:105-30-0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母親與父親分居三十餘年,自其以來皆由我一人扶養母親!家中一切的開銷以及醫療照護重擔皆由我承擔; 五年前二弟因離婚返家,每月卻只丟個兩千元,算是居住在家的房租,對母親卻仍然視如陌生人不聞不問,母親今年已72歲,且多項疾病在身需長期照料而,最近欲向法院告二弟「返還不當得利」,因為多年以來的開銷沒有收據,不知該如何告訴? 另外,請問,如果二弟被判決需返還不當得利,請問,在法律上的見解是否就等同於認為二弟已有善盡扶養的事實???謝謝您~~~。
瀏覽:820
日期:10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