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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2 | 最近登入:1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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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樓下住戶說我樓上漏水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牆面壁癌問題,樓下住戶僅打父親手機聯絡也無簡訊表明或轉告房客(目前房子出租),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協商修繕賠償事宜,收到存證信函也馬上聯絡對方到所在地了解狀況,到所在地屋主已先行施工,已破壞現場無法得知污損狀況,在還沒釐清責任之前拿出報價單要求共同分擔費用 這樣對方侵犯到我方什麼權益? 既然已要走法律程序,對方因該有責保留現場待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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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