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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丁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2 | 最近登入:105-12-11
搜尋結果:共 2 頁,11 篇文章
因為有其他負債,臨時需要錢,所以有拿貸款中的物品向當鋪借錢,現在覺得每月利錢太多,根本還不到本金,想向朋友借錢贖回,然後賣掉貸款中的物品,先還朋友借我的贖金,再慢慢還貸款,可是貸款中的物品正常不能賣掉,請問有甚麼辦法?我只能慢慢還貸款,我也不想要那個物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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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10
1.委託律師寫支付命令大約要多少錢? 2.若是她有提出異議,要申請假扣押,需要擔保金,她有其他債務,是不是也可能要一筆支出?再來申請訴訟又要一筆費用? 3.有哪些可以要債務人承擔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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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05
1.朋友剩21萬元未還,我想寫催告,但日期到我卻不知我能執行甚麼? 我沒拿她任何抵押品,也不知道她名下是否有財產,還是我能寫逾期交由法律強制執行,及對其申請律師處理等相關損失費用,將由債務人全額支付,等真的逾期,我就能請律師幫我調查及如何收回等事宜?這樣可行嗎?我是否還要多支付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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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04
借款書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本金攤還,應於每月13日前攤還新台幣參萬元整。 1.我跟她多加一條其他特約事項:"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 2.我沒收任何利息,只是朋友借貸,借之前感情不錯,常連絡,借之後她都以工作在忙,生病,感覺在疏離我,其實感覺就是因感情而借,現在她這樣我想立即收回可以嗎?假如我現在要她2個月內還完剩下的21萬能嗎?她沒法還出,我跟她加的其他特約事項適用於上面第四條嗎?還是只能認栽的讓她每月13日前攤還新台幣參萬元整,我想完整的借出,完整的收回,我也沒拿她半樣抵押品,還是請了律師還是要花律師費嗎?又是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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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1-03
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1.所以這條是提起訴訟律師費本就須自行負擔,僅有裁判費才是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2.還是是我跟她多加的"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不再這條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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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0-19
之前文章陳述過,至今她每月都有歸還,但我想讓她立即歸還剩下的,也不確定她名下有沒有不動產,有在別地方諮詢,他說"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這條多加的沒有用 1是我沒拿到抵押擔保品 2法官會依對方償還是否合理使我跟她多加的這條無效(因為她是沒錢才會跟   我借的,她依借款契約書每月都有還,不能臨時要她償還不合乎人情的大量   金額) 3即使我沒收任何利息,那是屬於我自己放棄的 4請律師金額是需法官判的,沒有律師能保證 以上所以我只能按原借款契約書每月償還3萬元,因為她沒多餘錢,而且在還其他貸款,所以也可能不能提高償還金額是嗎?在不確定下律師費也可能要自己負擔,所以真的只能照借款契約書走嗎?目前剩21萬她還未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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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0-16
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1.所以這條是提起訴訟律師費本就須自行負擔,僅有裁判費才是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2.還是是我跟她多加的"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不再這條範圍內? 3.而且我就算提了最快償還時間跟金額也不是我能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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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10-16
催告履約期至少也要1個月
瀏覽:310
日期:105-10-16
如果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的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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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
借據上有這條: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借據上有增這條: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 當我要她立即償還,而她還不出來時,我想請律師的律師費算她要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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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