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她立即償還 法官也會依是否合理而否決?
-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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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0-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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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文章陳述過,至今她每月都有歸還,但我想讓她立即歸還剩下的,也不確定她名下有沒有不動產,有在別地方諮詢,他說"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這條多加的沒有用
1是我沒拿到抵押擔保品
2法官會依對方償還是否合理使我跟她多加的這條無效(因為她是沒錢才會跟 我借的,她依借款契約書每月都有還,不能臨時要她償還不合乎人情的大量 金額)
3即使我沒收任何利息,那是屬於我自己放棄的
4請律師金額是需法官判的,沒有律師能保證
以上所以我只能按原借款契約書每月償還3萬元,因為她沒多餘錢,而且在還其他貸款,所以也可能不能提高償還金額是嗎?在不確定下律師費也可能要自己負擔,所以真的只能照借款契約書走嗎?目前剩21萬她還未償還
- 丁逸豪
- 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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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0-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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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本擔保之不動產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至於甲方行使拍賣抵押物所需之費用及損失如: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權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1.所以這條是提起訴訟律師費本就須自行負擔,僅有裁判費才是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2.還是是我跟她多加的"借款期間未到債權人亦可向債務人無條件索取所有借款金額"不再這條範圍內?
3.而且我就算提了最快償還時間跟金額也不是我能決定吧?
- 丁逸豪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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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10-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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