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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9-02 | 最近登入:105-11-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們學校的行政管理單位,針對校園停車有訂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汽車停車需要事先申請繳費才核發停車證及通行感應卡,但是有部分車輛並未申請就逕行停車,因此校方會定期巡檢並貼勸導單。 1.最近學生反應,用黏膠貼單在車上,有涉及刑法毀損及民法上的侵權,請問這類行為是否真如學生所說?檢察官會受理、成立嗎? 2.一般停車收費,是否屬於租賃關係不用負擔保管責任?若汽車停在校園被刮傷,學校有保管責任嗎? 以上問題,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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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1
律師您好: 之前有撿到一袋東西,裡面是2瓶保養品製作原料,因為也不知道是誰的,就一直放著沒去動它,但最近接到警察局來電,說發現我有撿到那袋東西要我去歸還,還說要製作筆錄等等。請問,這類東西歸還案件,一定要製作筆錄嗎?可以用交存拾得遺失物來處理就好嗎?不能只開收執四聯單的方式來處理嗎? 很擔心製作筆錄後還要起訴甚麼的留下不好的紀錄,請您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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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