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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4-02 | 最近登入:10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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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於104年1月底買入4F翻修中古屋,當初合約上賣家也註明“無漏水”,我們於104月11日出租搬進,但在105年2月巡視時,發現其中一個房間牆壁有滲漏水壁癌,當時已透過房仲和賣家聯絡,對方回覆是現況交屋,告知無漏水須於半年內.且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要我們自己改善漏水問題。 我們後來找了抓漏師傅估價要20-30萬,師傅告訴我們是外牆有縫隙,水是從那裡進來的。也有其他朋友告知這個情形,可以請前屋主負責修繕。 但前屋主反應是現況交屋,不想負責。剛買屋又要修繕是筆不小數目,我們家都覺得感覺不好,才住3個月,抓漏師傅來看時,也直接說,這是不是剛油漆粉刷過,似乎有刻意隱瞞情形。 我們已向消保投訴,直接申請調解,早點結束,想請問我們真的沒理跟前屋主跟仲介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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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