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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5-02 | 最近登入:110-22-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 104年因合夥投資不動產,個人為不動產標的登記人,所以開立了與投入金額相同面額的本票給各合夥人們,之後當中的一位合夥人因看壞不動產市場,就單方面認定本票僅為借貸關係後(本人並未同意),拿了本票未完成投資簽約就失聯。由於未完成合約,我們沒有該位合夥人的聯絡電話、地址,Line被他封鎖,而至今發股東信該位合夥人也皆未回信。 如今投資標的結算,個人規劃是將其本金與獲利直接存入這位失聯合夥人當初提供之銀行帳戶,但本票雖已超過時限卻仍在他手上無法取回,是否有辦法走法院程序讓該本票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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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2-22
各為律師您好 先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半年前與幾位友人合夥投資不動產,並約定我本人作為房產登記人,其他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我,我謹開立等額度的本票作為抵押,防止我私自處分不動產,並約定後續簽訂紙本合約作為合夥依據。 (本票上有載明,該本票僅作為OOO合夥投資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而後半年因為合約內容尚未確定,所以持續進行討論,並未簽署,僅每月皆提出財務報表並將每月分紅匯款至各股東帳戶。 時隔半年要求股東出面簽署合約,卻有其中一方拒絕出面簽署, 對方用Line表示:合約他不簽了,該筆資金就當作與我個人間的私人借貸,會再另行與我簽訂借據。我當下立即拒絕,表明當初約定為投資入股,並非私人借貸。 目前我有兩個問題點在於 1. 該股東於半年間對於物件的處分與合約進行在Line都有高度表達意見,唯半年後因為房產前景不佳,計畫保本將可能的虧損轉嫁到我身上,在這點上想請問合夥口頭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當初所開立的本票,僅作為投資使用,且有人證可舉證該本票僅在於登記人我違約時可使用,若該股東企圖對本票進行裁決,我是否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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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 ... (恕刪)  沈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該股東不出面,那我和其他股東可否先行簽約呢?是否會因簽屬紙本影響到我們其他人與該股東間的口頭契約效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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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如果對方送裁定,我能否以"本票為合夥物件投資用途"為理由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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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