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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ky hedgeho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3 | 最近登入:105-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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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和英籍丈夫當初在台灣登記結婚,婚後在英國住了幾年,目前兩人都在台灣生活,我打算訴請離婚。請問如果丈夫非台灣籍,在台灣訴請離婚的程序跟一般程序一樣嗎? 我們分居已達1年以上,且我握有丈夫登入我的email信箱查看我私人郵件的證據,加上日常相處不睦等等事由,請問這些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是否充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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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