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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朣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3 | 最近登入: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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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過世,留有一房產目前大哥居住,我們兄妹共5人,其中二姊因被收養不能繼承遺產,其餘四人依法繼承依次為大哥大姊三姐與我.大哥想要獨佔房產,拒不賣房分產,請問:1.我們女兒持有3/4的持份請問可以逕行賣房嗎?程序上要如何處裡? 2.哥如果不讓人看房我們要怎樣處裡? 3.哥連辦持份的文件都不肯讓代書去讓他簽名,他不簽名會影響我們其他人的持份嗎?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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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3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母親在辭世前已將房契交託在女兒處,由於二姊只是名義上出養(實際上是沒有離開家),在法律上變成她是養女所以沒有繼承權,其名義上的父親許多年前到大陸去一去不回,故無法有其死亡證明,不能解除收養然後繼承這邊的遺產,我們要求哥哥簽屬協議書讓二姊分產,哥哥不同意,我們只能將女兒這邊得到的3/4持份變現後,再均分四份一份給二姊.所以這是攸關到4個人的權益,感謝各位的協助! 請問如果我們先請律師發律師函給哥哥,將如果他不同意,我們即向法院申請分割拍賣之決議予以通知,這樣律師函的費用是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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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