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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on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3 | 最近登入:106-0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我在上個月在一家行銷公司離職了,但離職前其實已經有多次工作超時的紀錄但公司一直以來都未有提報加班費跟補修的制度,直到我預計離職的幾個月因為趕專案都加班很晚,我決定跟主管提出加班的請求,但主管給我的回答是報加班要經過主管許可才可報,最後的結果是給我報補修,但我已填補修單但遲遲沒有下來,最後在一次開會後我決定離職,我想請問這樣是否等同公司沒有提供補修跟加班費,是否可向勞檢單位檢舉公司,因為我已備份我在公司的出勤紀錄跟當初報的補修單,想問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嗎?另外我原本是跟公司提2/5號離職,但公司決定要我做到1/27號離職,但這樣非我預定時間離職試算是非志願離職嗎?,因為後來我有跟公司人資反映此事,他說這樣就不能算非自願,最後還是開自願離職單給我,請問這樣是否也不合原本當初離職的提議? 順帶一題:我當初有在公司簽名定期勞動契約,那這個契約有註記勞方都要遵從資方的規則,但是否在提出這樣的檢舉項目會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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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06
有一次在我在臉書上因為一段留言,我跟一位網友發生口角,而他直接將我歸類為 "華人的罪魁禍首",我相當不滿意,已經copy 他的帳號跟留言 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並準備提告公然侮辱,請問我現在要提告 只須將提告內容交給警方就好了嗎,這樣的案子警方到法院那邊要多久?
瀏覽:496
日期:105-04-26
小弟之前因為逞一時口快,在一個討論薪資的論壇上講前公司主管的壞話,雖沒指名道姓,結果對方就要公然侮辱提告,結果我想道歉和解,後來對方提出撤告要求是要將原文刪除外,並且要手寫道歉文與到慈善機構做義工,之後我完成了要求項目並鄭重道歉,後來對方接受道歉要撤告,並有line給我訊息說他以有去撤告並有寄撤告函給派出所,結果我被派出所員警通知要做第二次筆錄,後來到場筆錄時我有問承辦員警是否對方有來撤告,而承辦員警也表示對方已有寄撤告函,結果我有在二次筆錄時補充已跟對方私下調解,結果我收到一次法院傳票,後來有跟承辦警方確認已有送出資料到檢察官那,而法院的書記官也表示可以不用出庭,但是後來又收到一次法院傳票 而這次我又打電話問警方,而我問當時承辦的員警他說已送出資料,但後來我打電話詢問書記官,他則說重來都沒收到任何撤告函,就這樣,一邊有說送出一邊說沒有,而書記官說若要撤告還需原告的意思,那我想請問這樣教表示無撤告,我還是要去法院一趟?那若原告改口之前撤告的協議算犯法嗎? 另外之前我有發現我前主管把我寫的道歉文po上臉書炫耀並指名道姓在底下留言數落我,那這樣會造成公然侮辱嗎?,雖說整起事件事我錯在先,但原告這樣的態度,我實在也覺得自己反而是被原告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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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