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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是否可向原公司要求未給的加班費

  • jao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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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2-06 12:48 最後編輯日期:106-02-0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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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好,我在上個月在一家行銷公司離職了,但離職前其實已經有多次工作超時的紀錄但公司一直以來都未有提報加班費跟補修的制度,直到我預計離職的幾個月因為趕專案都加班很晚,我決定跟主管提出加班的請求,但主管給我的回答是報加班要經過主管許可才可報,最後的結果是給我報補修,但我已填補修單但遲遲沒有下來,最後在一次開會後我決定離職,我想請問這樣是否等同公司沒有提供補修跟加班費,是否可向勞檢單位檢舉公司,因為我已備份我在公司的出勤紀錄跟當初報的補修單,想問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解決辦法嗎?另外我原本是跟公司提2/5號離職,但公司決定要我做到1/27號離職,但這樣非我預定時間離職試算是非志願離職嗎?,因為後來我有跟公司人資反映此事,他說這樣就不能算非自願,最後還是開自願離職單給我,請問這樣是否也不合原本當初離職的提議?

    順帶一題:我當初有在公司簽名定期勞動契約,那這個契約有註記勞方都要遵從資方的規則,但是否在提出這樣的檢舉項目會造成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