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l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3 | 最近登入:105-08-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機械停車位糾紛 對方在進入車位時.警示燈和大燈都未開啟的情況下.在駕駛座後方放置東西我準備開車時因為死角沒有看到他車位有人.啟動操作車位造成對方車門損壞 第一時間有請管區派出所員警來做筆錄.當時對方請來他熟識的修配廠估價約6.7萬.事後竟寄存證信函要求我支付30多萬元修車及精神損失.請問對方也違反在停車塔內未開任何警示隨意逗留.難道他沒有一定比例的責任?(當日員警有說明雙方都有無心的過失) 請問我現在應如何因應?需要回函給對方嗎? 謝謝  
瀏覽:1019
日期:105-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