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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灰灰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4-03 | 最近登入:105-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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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在超商打工,2月初時有客人掉錢(100多元),他撿起來,監視器有照到。 該店店長告知我朋友,如果他願意簽自白書,並賠償此次店內的盤點虧損之50%,店長就不報警處理。 問題1: 請問如果現在將撿到的100多拿去警局報遺失還來得及嗎? (目前沒有失主報警,據了解失主是外國觀光客) 問題2: 就算賠了盤點虧損是不是也免除不了侵占罪,所以還是將遺失的錢拿去警局為妥? 問題3:請問此店長是否有威脅嫌疑?(他說如果不賠就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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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請問現在去報遺失算是來得急嗎? 畢竟過了1個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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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