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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錢未歸還

  • 天灰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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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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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位朋友在超商打工,2月初時有客人掉錢(100多元),他撿起來,監視器有照到。

    該店店長告知我朋友,如果他願意簽自白書,並賠償此次店內的盤點虧損之50%,店長就不報警處理。

    問題1: 請問如果現在將撿到的100多拿去警局報遺失還來得及嗎? (目前沒有失主報警,據了解失主是外國觀光客)

    問題2: 就算賠了盤點虧損是不是也免除不了侵占罪,所以還是將遺失的錢拿去警局為妥?

    問題3:請問此店長是否有威脅嫌疑?(他說如果不賠就要報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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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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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樣的自白書及賠償條款有很大的問題。

    2、無論如何還是應該去報失。

    3、可以主張是遭到強制為由,要求解除該自白書及賠償條款。

    4、不過侵占遺失物罪還是可能會成立,要自行斟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天灰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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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4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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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的被害人是該名客人,與店家無涉,這 ... (恕刪)

    感謝律師回復。

    請問現在去報遺失算是來得急嗎? 畢竟過了1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