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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3 | 最近登入:10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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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此感謝回覆的各位大哥大姊 我方汽車行駛於『路』(閃爍紅燈)從東向西前行 對方機車行駛於『街』(閃爍黃燈)從南向北前行 雙方都持有該駕照,並且雙方無酒駕情形。 在於十字路口看見雙方並且停駛,又同時前行,我方汽車已過半,對方機車撞到我方汽車駕駛門以及前輪中間。 對方右腳腳裸腳筋斷裂(已開刀完成)現況得知其餘擦傷,我方則無損傷。 疑問在於我方行駛於路卻閃爍紅燈,對方行駛於街卻閃爍黃燈,且我汽車過半,試問該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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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