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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kid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3 | 最近登入:105-2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有一天晚上,騎車時對方騎車搶黃燈,我和她不慎擦撞,之後交通大隊來之後協調說既然沒有要對方賠車損的部分那就沒事,事後對方到了警察局告我妨礙名譽,我覺得很無奈。因為對方一直說我騎車撞他扭曲事實,當時我是再跟警察訴說著車禍發生經過,說了一聲 口談禪 "靠北"然後繼續跟警察訴說經過。卻被對方提告說 我多次罵他"靠北"。之後我問了警察,警察也說他們當時在忙著做交通事故的事,所以沒注意聽。那這樣不是沒有人證也沒有錄音物證,那我這樣要去法院時有要注意什麼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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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3
我家在民國38年前就有居住在此地了,目前政府寄單子來說要付承租的錢(300多萬) 怎麼有能力一下繳這麼多錢!! 由於在網站上看到民國38年前居住在目前土地且有地上建築可以跟政府已當時的地價購回土地, 我媽媽跑了一趟國有財產局和地政科,他們卻說這個方案在104.01月就結束了 他說我們有符合資格,看目前是要購買或是承租 但是都是一大筆錢啊 .... 那請問目前我們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試試看嗎 備註: 目前土地已有購回約120平方公尺剩餘的都是國有財產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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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