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民國38年前就有居住在此地了,目前政府寄單子來說要付承租的錢(300多萬) 怎麼有能力一下繳這麼多錢!!
由於在網站上看到民國38年前居住在目前土地且有地上建築可以跟政府已當時的地價購回土地,
我媽媽跑了一趟國有財產局和地政科,他們卻說這個方案在104.01月就結束了
他說我們有符合資格,看目前是要購買或是承租
但是都是一大筆錢啊 ....
那請問目前我們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試試看嗎
備註: 目前土地已有購回約120平方公尺剩餘的都是國有財產局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租金的請求,則只能有五年的時效,所以要看對方請求的租金內容為何,若必要則可以待案件進入訴訟來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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