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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tev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1-03 | 最近登入:105-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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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是這樣 當天我與朋友3人相約要外出喝酒 在去的途中朋友A遇到他的朋友 朋友A說他與他朋友有些債務問題要釐清 便請我與朋友B停車在旁等候 朋友A便去與其談話 我們停車處與他們談話處有距離 但我看他們說的有說有笑 之後朋友A便騎著他朋友的機車跟著我們一同到達目的地喝酒 但是隔天警察便打給朋友A告知我們三人犯了恐嚇取財罪 但是重點來了 我們不是刻意要去找當事人,是路過見到面他們在談話而已 全部的言談過程中我與朋友B根本不清楚 而且我們也都沒有與朋友A的友人說到話 只有等待他們談話結束前往去喝酒 這樣恐嚇成立嗎? 檢察官要我們拿出沒有恐嚇他的證據 事件已經過了半年多了 當下他們也沒有錄音 而且我與他們談話的地點也有些距離 所以更不可能錄音 要我生出證據不就意味著我一定要擔這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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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檢察官在調查你們是否有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而為恐嚇取財罪之 ... (恕刪)  謝謝徐維宏律師這樣我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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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