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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4-04 | 最近登入:10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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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幫朋友A問~ 朋友A和B及C於一年多前共同開設美體美容美甲美睫館, 去年底,C退出~自行創業。 今年初,B說離家太遠,說要在3月中退出經營。 狀況~ 1-店面由A繼續承租經營事業。契約已重新和房東訂定。 2-生財器具當初是3人共同購買,現今C對處理當初生財工具無異議, 但是B,已經搬走大部分生財器具,另外在他處經營。現在卻對遺留下來的器具主張權利,但卻又拒絕聯絡及說明後續處置? 想請問針對遺留生財器具一事應該如何處理?? 3-臉書粉絲團的部分問題,當初一起經營及創立的紛絲團,都擁有管理者權利,但是 問題一/店名是A所發想,但是B主張店名及粉絲團所有權是B的?? 問題二/A在某日於粉絲團發文,告知粉絲團成員,兩人已經分開經營,A隨即被B踢出管理者權限!!請問A如何主張權利?及B是否違權?? 問題三/觀看B現在經營之粉絲團,其電話及經營人已經更改為B一人而已,但是店址仍是現在A所經營的店址,想請問~B是否有侵權嫌疑,或A可以主張之權利為何? 4-廣告問題-當初三人一同支付廣告行銷費用,包含臉書宣傳、叟尋引擎、部落客推薦、網站製作等,唯今年初到期後,B在未告知A的情況下自行續約廣告, 問題一/B的作法是否違反相關法條? 問題二/A如何主張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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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