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4 | 最近登入:105-06-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們好,小弟在民國101年期間(有酒駕肇事),當時酒測值為0.34沒有達到當時的0.55公共危險罪,事後事情也有處理完與對方和解,而現在105年4月騎乘機車因酒駕0.29(沒有肇事)被抓移送到地檢署,但檢察官說我之前的101年(公共危險罪)沒有成立,後面也沒跟我多說什麼,想請問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還有就是當下檢察官也沒說罰多少錢,只說要我等信,這樣是還要再開庭嗎? 關於公共危險罪和酒駕的判刑和罰鍰是分開嗎? 謝謝...
瀏覽:5059
日期:105-04-06
您好,陳律師. 所以我是還要再等收到傳票開庭嗎? 關於吊銷各級駕照,是汽機車駕照都沒了嗎? 是否還有機會再重考呢?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瀏覽:5059
日期:1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