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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8-04 | 最近登入:106-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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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前有人想偷我的花.他到現場時把挖花的工具拿下車.我就直接對他攻擊.他的腳被我打斷(開放性骨折)他告我傷害.我也對他提出竊盜.他當庭有承認他當時確實是打算要偷花的.那麼傷害他的案件會成立嗎?我本身還有1年8個月的緩刑.如果傷害被判成立對我緩刑會有銀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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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08
4個月前我在早上4點多時去土地公廟燒香.剛下車就被人打斷腳.(開放性骨折)對方說我要偷他的桂花樹.警察來後看車廂.裡面有許多工具.(我做工地的)後來我出院警察要我去做筆錄.我也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可筆錄是跟竊盜的同張筆錄.請問這樣正常嗎?警察也沒開3聯單給我.事發至今已4個多月了.卻都沒收到法院傳單.這樣會部會被吃案?筆錄中警察說現場有1條繩子跟我車上的比對吻合.可警察並沒從我車上拿走任何東西啊!請問後續我該如何做?????????????
桂花樹並沒有被偷走!還好好的種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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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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