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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9-04 | 最近登入:105-14-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文龍 的發言內容: 沒有繼承權、就沒有所謂特留份 謝謝文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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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徐大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不過於「於收養關系存續中停止之。故若未終止收養,養子女尚無法要求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中的對「收養關系存續中停止」與「故若未終止收養」不是很理解,問題是胞兄長養父母早已去世,其彼此間的收養關系是尚存續中,也就是尚未終止收養關系?還是養父母去世後,其彼此間的收養關系自動解除或未存續中? 另外,姑且不論如何,從法理、人道上說,胞兄長是否可以分得本生父母小部分財產,或是有法律上「特留份」的義務嗎? 不勝感激,請大律師賜教!                                       王先生敬上20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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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0
煩請問一下律師:             由于姑媽家沒生小孩,胞兄長從小2、3歲就送給了姑媽家撫養,且改名換姓(從姑父姓);幾十年後,姑媽、姑父兩人也早已去世,並且兄長也未改回親身父母姓氏。 問題是:假若兄長親身父母亦去世,且沒預留遺囑的情形下,兄長可否能和其胞兄弟姐妹分割親身父母之遺產嗎? 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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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