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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nes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18-04 | 最近登入:105-1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違規報別人的身分也是會構成偽造文書,實際違規人都會有簽名可供核對,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回答  所以往後若在收到罰單15日內提出申訴並舉出證據,證明非家父所開的車  是否可避免被罰?  謝謝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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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9
幾年前家父被叔叔冒用身分,去買二手車 結果吃上一堆交通罰單都報家父的身分證號碼,當然都沒繳 然後現在怎麼找人都找不到,避不見面 前一陣子政府機關寄通知書來,說再不繳,要把目前在住的房子查封法拍(目前仍在貸款) 十幾萬真的是一筆負擔~~ 若咬著牙把這筆繳完,非常害怕之後仍會發生一樣的事情 請問該怎麼辦?  要怎麼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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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8
感謝律師您撥冗回答,在此繼續發問相關問題 因為對方只要違規皆報家父身分證字號,而車子當初買也是冒用家父身分買的 而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我的理解是會將違規事項,歸責給新車主(有錯煩請指正) 而在此的新車主是被冒用的家父。這樣感覺新的違規事項,還是歸責給家父。 且也不知道該如何檢附相關證據,證明違規之人就是特定的某人(感覺相當難) 再請問律師,民事上及刑事上律師的兩點建議,是提出告訴的意思嗎? 那些已過申訴期的罰單,是否就只能認賠交掉呢?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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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