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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6-04 | 最近登入:105-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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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朋友欠了我朋友一筆錢 金額雖然不大 只有3萬6
今天要求他出面出來還錢
之前他借錢不是用匯款的而是手頭直接給他現金
那請問如果請他寫借據跟簽本票並簽名還有蓋手印
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借據該如何寫?上面一定要註明了哪些東西呢?
本票也要簽名蓋手印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3萬6雖然是小數目可是是我朋友快一個半月的薪水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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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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