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朋友欠了我朋友一筆錢 金額雖然不大 只有3萬6
今天要求他出面出來還錢
之前他借錢不是用匯款的而是手頭直接給他現金
那請問如果請他寫借據跟簽本票並簽名還有蓋手印
這樣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呢?
借據該如何寫?上面一定要註明了哪些東西呢?
本票也要簽名蓋手印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3萬6雖然是小數目可是是我朋友快一個半月的薪水了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借據上只要記載所借款之金額及何時交付以及還款期限,並經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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