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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n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9-04 | 最近登入:1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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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大前年發生過車禍,當時只有車損,人並無受傷,所以只有民事問題。
事後有去做過調解,但沒有和解成功,後來因為忙綠就沒去追究,如今已過追朔期兩年,請問是否可以繼續調解或求償,還是已經無法追究了?
麻煩哪位能替小弟解惑!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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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若對方不主張,若以契約承認債務或拋棄時效利益,否則可以拒絕給付。"
這句話的意思可否解釋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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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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