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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30-04 | 最近登入:1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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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感謝徐律師的解惑,另針對問題補充:因其他共有人一直想拆除我姑姑的平房,所以我很想將平房的基地也分割到我爸爸名下,但先前與我爸爸簽署要賣34坪土地的共有人受挑撥現已反悔,不履行協議了。請問: 1.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2.因與原告所提方案,多出一間平房,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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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1
律師您好~ 我爸爸有一塊共有地持份 1/36的建地,共有地600坪。持分16.67坪,原本左鄰右舍都是土造房子,是民國20年時期地主提供給佃農住的,我爸爸住的房子占地約有40坪,我們搬走後,無償提供給我爸爸姊姊居住,後來原地改建,居住迄今,係共有地最早改建的房子。我姑姑改建之房屋,有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與一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平房建物供作廚房、衛浴使用。最近有共有人提告要進行分割,分割方案其他每家都是依房子分地(因地足夠),只有把姑姑的二層樓主建物(占地約18坪)所在地分割給我爸爸,但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起訴書均避而不提,但將所在地分割給別人。前不久我爸爸與其中兩位共有人簽屬約34坪共有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協議購買的土地約34坪,因對方反悔,至尚未能執行。 請教事宜: 1另提分割方案,將姑姑的平房建物(占地約8坪) 所在地分割到我爸爸名下。可行嗎?機會大嗎? 2如土地不足可否依土地分割買賣協議書所商訂價格主張購買不足部分。 3如姑姑的平房建物所在地分割給別人,會被任意拆除嗎?還是要經過協調並可以爭取補償。 4.前與我爸爸簽署的土地買賣的協議書,出庭時能否主張對方履行? 5因與原告所提方案有差異,如欲爭取姑姑平房的基地,出庭時是否需要提出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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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