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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F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1-05 | 最近登入:105-0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想請問通過公務人員考試,但是在公務訓練中受傷(多人在同個活動受傷),因此失業至少一年,因為訓練是每年舉辦一次, 但是體能要求比較高標準的特殊公務員訓練,一年後身體是否能適應如此強度仍然存疑期間的工作財產權損失,應該如何請求比較好?因為我受傷當天剛好得到另外一個更高薪的工作(這個更高薪工作的可能性之前有讓原單位知道)也因為受傷少了至少一年薪水如此,我該如何請求賠償較為合理呢? 我自己是查到公務人員請假法,勞基法,民法侵權行為,憲法國家賠償,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規定,應該是可以要求工資賠償。但機關說我不是正式公務員不受保障,主管並恐嚇我爭取權利了話會被開除,同事警告即使我到另外一個單位報到(非原本職災發生單位),也要小心被報復這..我只是爭取應有權利,怎麼這麼複雜?http://www.csptc.gov.tw/explanations/detail.aspx?Node=652&Page=9870&Index=-1保訓會網頁明明就說公務人員考試訓練人員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21條也規定安全防護有瑕疵可以請國賠公務人員訓練辦法也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辦法,按理應當可以請求另外,我查到的國賠跟民法侵權似乎也可以?且不用經過保訓會還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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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 ... (恕刪)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要爭取國家賠償,則應先向管理機關 ... (恕刪) 這段國賠流程我有讀到,二月就提出書面陳情書, 另外,那個恐嚇我的主管來電求我依訓練規定申請停止訓練, (在此之前我託友人請公傷假,雖然主管說我無法請公傷假,但我是有收到薪資的), 並承諾我申請完後會來談賠償的事情,所以我就去申請停止訓練,結果就沒薪水了。 後來收到公文,稱正在查詢相關法條,直到現在都沒下文了,當然也沒賠償。 其實這期間我有把查到的法條呈上 ============================================ 來電時對家屬也是....., 大家(主協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學員)都知道當天有多人受傷、送醫, 此位主管一開始對家屬堅稱只有我一個人受傷, 後來家屬講出第二個第三個的細節,主管才一一承認有這些人。   當天明明下過雨,他們在我受傷開始頭兩天的時候來慰問我, 當時他們自己說天色太暗場地濕滑,所以我才受傷的(雖然我認為這只是部分原因) 後來卻改口當天沒下雨,場地是乾的,晚上天是亮的,是我自己要跑要跳才受傷 所以都是我的責任@@   可是這活動就是跑跳拉扯,他們放的示範影片也是這樣啊   而且受傷第二天,要搭車去醫院的時候, 眾輔導員也講,早就說這些活動可能有危險性,最好別辦,但是培訓組堅持   而且這些活動其實根本跟工作內容不相關,只是美其名"可以增進共識"   當天早上我們搭巴士時有人頭髮都濕了,到活動現場時她們還發雨衣給大家, 當日手機截圖的氣象報告學員都有互相流傳,就是陰雨天沒錯, 只是當天下午還有第二天白天沒下大雨才能去戶外活動 雨衣,截圖都留著 該地區當日每個時段雨量紀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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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