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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hr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2-05 | 最近登入:10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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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其有天和學生出去喝酒,但是之後在包廂內喝混酒及啤酒,而導致之後不省人事,而是後其他學生陪同此女學生去申訴性平事件 ans-1.因之後告訴本人,於喝醉酒有把外套反穿,並利用外套蓋住伸手撫摸其女生下體,但本人均對於當時完全無意似狀態混然不知事情經過 2.當場有3男2女包含我,共6人.有喝酒的也包括該女生及其要追此的男生,而知後開會通知,均說我指示他們調暗包廂光線,但無法具體的提出事證. 3.兒均有告知軍願意與此和解已是負責其該責,但想知悉是否事後的相關條例, 易科罰金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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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02